本规则适用于在琥珀印平台进行的软件源码交易,包括商品的发布、审核、交易、交付、结算与争议处理。本规则与《用户协议》不一致的,以本规则为准;本规则未规定的,适用《用户协议》。
版本 v1.0 · 生效日期 2026-10-03 · 最后修订 2026-10-03
运营者:琥珀印(AmberVouch) 域名:ambervouch.com 联系:service@ambervouch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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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企业卖家须提供: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涵盖软件、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对公账户信息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。
3.2 个人卖家须提供:身份证正反面、本人实名手机号、收款账户信息。
3.3 平台将对上述信息进行核验,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。未在期限内完成核验的,平台将暂停其商品。
3.4 一个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以个人卖家身份和以企业成员身份入驻;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得重复入驻。平台将对此进行监测。
4.1 卖家发布商品须提供以下信息,缺一不予上架:商品名称与描述、原创声明(原创作品 / 已获授权)、开源组件清单(含各组件名称与许可证类型)、演示截图(至少 1 张)、技术栈说明、定价。
4.2 卖家不得发布以下商品:含有他人代码但未获授权的;明确标注为开源许可证(如 GPL)却声称可独占转让的;涉及国家秘密、他人商业秘密的;权属存在争议的;含有恶意代码、后门、用于非法用途的。
4.3 平台有权对商品进行形式与实质审核。商品审核与入驻审核相互独立——入驻通过不代表商品可以上架。
5.1 卖家声明并保证:
5.2 若发生第三方权利主张,卖家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。平台将依规则采取下架、通知等措施,并保留相关记录。
5.3 卖家应妥善保管权属凭证(软著登记证书、授权书等)。权属凭证是纠纷中唯一的证据,平台无法代为举证。
6.1 个人卖家通过平台销售软件源码取得的所得,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项下的"劳务报酬所得"。
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、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)明确,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设计、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,属于劳务报酬所得。
6.2 软件源码交易属于技术服务与设计类服务,不属于"销售货物",因此不适用经营所得的代办申报路径。
7.1 平台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。平台将依法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7.2 扣缴方法:按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)的累计预扣法计算。
7.3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三级预扣率:
|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| 预扣率 | 速算扣除数 |
|---|---|---|
| 不超过 20,000 元 | 20% | 0 |
| 20,000 ~ 50,000 元 | 30% | 2,000 |
| 超过 50,000 元 | 40% | 7,000 |
7.4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= 累计收入额 − 累计减除费用(5,000 元/月)
7.5 本次应预扣税额 =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率 − 速算扣除数 − 累计已预扣税额
7.6 平台将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,并保存扣缴记录不少于三年。
8.1 劳务报酬所得按月减除 5,000 元费用后再累计预扣,扣除金额高于经营所得。
8.2 个人卖家的服务收入,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、3% 征收率减按 1% 征收等优惠政策。
9.1 你的实际到账金额 = 买家实付金额 − 平台服务费 − 平台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。
9.2 平台将在结算页面明示上述各项金额,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。
9.3 税务金额受收入金额、累计预扣情况等因素影响,实际代扣金额可能与您的预期存在差异。平台将在结算前告知具体金额。
10.1 请勿为降低税负而注册无实质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。
依据税务部门公开的执法案例:仅注册主体而无房屋租金、水电支出、参保员工、真实业务交易的空壳工作室,被认定为转换收入性质以避税,构成偷税。
10.2 判断标准是"实质课税原则",不是看你注册了什么形式。
10.3 平台不会、也不允许提供此类避税建议。如有第三方机构向你提供此类建议,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。
10.4 "不懂政策、机构误导,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"。
11.1 请勿使用多个主体(个人 + 个体户 + 公司)交叉上架同一或相近源码。
11.2 平台将监测主体使用情况。若发现异常,将要求你说明情况并保留相关记录。
11.3 税务大数据("以数治税")系统具备跨主体数据比对能力,异常模式可能被直接识别。
12.1 买家下单即视为接受商品页面所载的全部条件,包括授权类型、权利种类与地域范围。
12.2 平台在下单瞬间固化商品描述与授权条款快照。卖家后续修改商品信息不影响已成交订单的约定内容。
13.1 支付成功后,买家可在订单页申请下载链接。
13.2 下载链接有效期为 10 分钟,过期需重新申请。同一订单每小时最多申请 10 次。
13.3 交付物包含 SHA256 校验值。买家应校验文件完整性后再使用。
13.4 软件源码一经交付无法收回,退款也不能追回。买家下单前应确认需求,必要时可要求卖家提供试用版本。
14.1 依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条:转让软件著作权的,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。第十九条:许可他人专有行使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。
14.2 转让/许可合同必须写明:
14.3 ⚠️ 权利种类或地域范围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未转让;未明确的,按受让人所在法域有效。
14.4 ⚠️ "转让"与"许可"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。合同中使用"授权使用"等模糊表述,将来主张权利可能极为被动。请使用平台提供的授权模板,或由律师起草。
14.5 依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十九条:未订立书面合同或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,视为非专有权利。使用"独家""唯一"等表述不必然等于专有许可,合同中应明确写明"专有许可"。
15.1 依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一条,转让合同可以向软件登记机构登记。
15.2 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,但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。
15.3 也就是说:若未登记,而卖家将同一源码卖给第三人,受让人可能无法主张权利。
15.4 建议卖家在成交后办理登记。登记所需材料包括:源代码前 30 页 + 后 30 页(每页不少于 50 行)及软件文档。
15.5 平台在商品详情中标注是否允许买家办理登记。标注为"不允许"的,卖家应当已明确说明理由。
依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二条:中国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,应当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涉及境外买家的,卖家应自行确认相关手续,平台不承担此项义务。
平台提供以下四种授权模板。卖家只能从模板中选择,不可自由填写条款。
| 模板 | 权利性质 | 权利种类 | 地域 | 二次转让 | 办理登记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完全转让 | 转让 | 全部财产权(署名权除外) | 买方指定 | 允许 | 允许 |
| 独占许可 · 中国境内 | 专有许可 | 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信息网络传播 | 中国大陆 | 不允许 | 允许 |
| 独占许可 · 全球 | 专有许可 | 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信息网络传播 | 全球 | 不允许 | 允许 |
| 非独占授权 | 非独占许可 | 复制、信息网络传播 | 买方指定 | 不允许 | 不适用 |
著作权人始终保留: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。
18.1 卖家必须在商品详情中提供完整的开源组件清单,包括组件名称与许可证类型。
18.2 若源码包含传染性开源许可证(如 GPL)的组件,卖家应明确告知,并不得以"独占许可""完全转让"的方式授权。
18.3 买家购买含传染性许可证组件的源码,可能面临被要求公开其衍生作品的义务。这是买家的重大风险,卖家有充分告知义务。
19.1 企业卖家的结算按《交易与平台服务规则》第三章费率执行。
19.2 个人卖家的结算须先完成实名认证与银行卡绑定,按第九条明示各项金额后结算。
19.3 平台对存在权属争议、买家投诉未结、违规处理中的订单暂缓结算,直至争议解决。
19.4 提现手续费、到账时限等以结算页面明示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