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书
本告知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七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编制,逐项告知本平台在实名认证环节处理您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况。本告知书是《隐私政策》的组成部分,与《隐私政策》不一致的,以本告知书的更严格约定为准。
版本 v1.0 · 生效日期 2026-10-03 · 最后修订 2026-10-03
运营者:琥珀印(AmberVouch) 域名:ambervouch.com 联系:service@ambervouch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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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特别注意:实名认证环节涉及身份证号与人脸活体检测,二者均属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八条所称的敏感个人信息,法律要求须取得您的单独同意,并向您告知处理的目的、方式、范围与保存期限。本平台在您勾选同意前不会进行活体检测。
一、我们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基本情况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,现逐项告知如下:
| 项目 | 内容 |
| 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 | ① 身份证号(含姓名、出生日期、住址等证件记载事项) ② 人脸图像(活体检测采集,仅用于身份核验的瞬时比对) ③ 手机号(与实名信息一致性校验) |
| 处理的目的 | 核验您与所提交身份信息的一致性,确认您的真实身份,用于: · 存证固化与确权(权属人须可追溯到真人) · 授权交易的买卖双方身份确认 · 提现结算(防止冒用他人身份收款) · 企业/创作者认证的经办人身份核验 · 法律法规要求的交易记录留存 |
| 处理的方式 | 身份证号由您手工录入或经 OCR 识别后由您确认;人脸图像通过活体检测算法与人脸底库比对;手机号通过验证码验证。三者需相互一致方视为核验通过。 |
| 处理的规模与范围 | 仅在您发起实名认证、提现、企业认证、交易确权等需要身份确认的操作时处理,不进行任何批量或后台持续采集。 |
| 保存期限 | 身份证号:账号存续期间保存。 人脸图像:仅在核验过程中瞬时使用,核验完成后立即删除,不留存原始人脸图像,仅保留"核验通过/不通过"的结果记录。 手机号:账号存续期间保存。 账号注销后,除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事项外,于 15 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匿名化。 |
| 是否出境 | 默认不出境。所有敏感个人信息均存储于中国大陆境内的云服务可用区。若您选择的认证服务商或活体检测服务由境外实体提供,我们将事前另行告知并依规完成出境安全评估或订立标准合同,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后方可处理。 |
二、关于人脸活体检测的特别说明
- 用途限制:您的人脸图像仅用于本次身份核验的比对。本平台不会将人脸图像用于广告投放、用户画像、精准推荐、会员识别或其他任何与核验无关的目的,亦不会建立人脸数据库对外提供服务。
- 不留存原则:活体检测采集的人脸图像在比对完成后立即删除,不写入存储系统。我们仅保存核验结果(通过/不通过/失败原因),用于防止绕过核验与处理申诉。
- 不用于识别您是谁之外的目的:活体检测是"确认您是您",而非"识别您是谁"。核验通过后,本平台不再具备也不保留重新识别您身份的能力。
- 可拒绝:您有权拒绝提供人脸活体检测。但拒绝后我们将无法完成实名认证,进而无法使用存证固化、提现、交易确权等服务。拒绝不影响您使用与身份无关的其他功能,如纯浏览器端的免费格式转换工具。
- 替代方案:无法进行活体检测的情形(如残障、重度面部损伤)可联系客服协商替代核验方式,我们会提供可行的合理替代方案。
三、单独同意的取得与撤回
- 取得方式:在您提交实名认证前,页面会以独立弹窗与独立勾选框,列明本告知书全文摘要与上述处理规则。您主动勾选并点击"同意并继续"后,方进入活体检测环节。勾选框不得默认勾选,也不得以"继续即视为同意"的方式取得。
- 撤回方式: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。撤回路径:发送邮件至 privacy@ambervouch.com,注明账号与"撤回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同意",我们在核验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。站内「账号设置 → 实名认证管理 → 撤回同意」自助入口随站点正式开放一并上线。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。
- 撤回的后果:撤回后本平台将停止处理相应敏感信息,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相关数据;但因撤回导致的实名状态失效,将同时影响依赖实名身份的功能(存证固化、提现、交易确权)。
- 撤回不影响其他权利:撤回同意不影响您此前基于其他处理依据(如履行合同所必需)享有的权利。
四、我们向谁提供您的敏感个人信息
- 实名认证服务商:为完成身份核验,共享身份证号、姓名、手机号、人脸图像用于活体比对。我们要求其不得留存人脸图像、不得用于自身业务、不得再向第三方提供,并签署保密与合规协议。
- 司法与监管机关:在法律法规要求、或为保护平台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时,我们将依法提供,并记录提供情况。
- 除此之外:我们不会向任何商业主体出售您的敏感个人信息,也不会用于任何自动化决策、画像推荐或广告定向。
五、您的权利行使方式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,您对敏感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,我们通过以下无障碍渠道受理,不收取任何费用:
| 权利 | 行使方式 |
| 查阅 / 复制 | 来信至 privacy@ambervouch.com 索取(核验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);站内自助入口随站点开放上线 |
| 更正 | 来信申请,实名信息变更须重新提交证件办理 |
| 删除 / 匿名化 | 账号注销时一并处理;或来信单独要求 |
| 撤回同意 | 来信至 privacy@ambervouch.com,注明"撤回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同意";站内自助入口随站点开放上线 |
| 解释处理规则 | 来信,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|
| 投诉 | service@ambervouch.com;也可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、消费者协会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|
响应时限: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实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;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 15 个工作日并说明理由。
六、拒绝提供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后果
- 您有权拒绝本平台处理敏感个人信息,但须理解由此产生的功能限制。
- 法定必须场景: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法定要求(如税收、交易记录留存),部分信息必须提供,此情形下我们将向您说明其法律依据与必要性。
- 您拒绝实名认证不影响使用本平台的免费工具类功能;但确权、交易、提现等服务将无法开通。
七、未成年人保护
- 本平台的实名认证服务面向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。
-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如需使用本平台服务,须由监护人代为操作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。
- 我们发现账号可能为未成年人注册的,将主动联系监护人核实,并按需删除相关信息。
八、联系方式与更新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:service@ambervouch.com(请注明"个人信息保护咨询")
- 本告知书与《隐私政策》同步更新。涉及处理目的、方式、范围或保存期限的重大变更,我们将重新征得您的单独同意并在站内公示。
- 对因第三方原因(认证服务商变更、活体检测供应商调整)导致的信息处理变化,我们同样会提前告知并重新取得同意。
本告知书为中文正本。如未来提供其他语言版本,不同语言版本之间如有理解分歧,以中文版本为准。